專科以上學校開辦遠距教學課程試辦作業要點說明
教育部電算中心 技術員 陳秋敏
簡介:
前奉 部長指示研訂鼓勵各校開辦遠距教學課程辦法,由本中心擬訂「專科以上 學校開辦遠距教學課程試辦作業要點」(草案),為使本作業要點內容週延完整及實 際執行時更具可行性,因此邀請本部相關單位及(或)主收播學校代表召開四次協商 會議。其中於第三次協商會議恭請 楊政務次長朝祥主持,會中決議於召開第四次會 議後提部務會議討論。因此本作業要點(草案)於本(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提請 部務會議協商討論確定通過,並於本(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發函專科以上學校參 考辦理,以作為各校開辦遠距教學課程之依據。經部務會議開會討論及修正作業要點 內容如下:
專科以上學校開辦遠距教學課程試辦作業要點
教育部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台(86)電字第○八七八九七號函
一、為有效利用專科以上學校教學資源,促進學術交流,提升教學品質,鼓勵開辦遠 距教學課程,特訂定本要點。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得依本要點開辦遠距教學課程,開辦遠距教學課程之主播學 校需有合作之收播學校為原則。
三、遠距教學由試辦學校視情況採校內選課或跨校選課方式,選課辦法及相關事項, 於試辦期間由主、收播學校研商訂定後共同執行,並善用網路資訊儘速公告週知 ,且每學年度檢討修正之。
四、遠距教學課程除開設之班次依相關規定辦理外,學分採認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大學間學生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互選遠距教學課程,其學分採認 由各校自訂。
(二)大學與專科學校間學生得經學校同意互相選修課程,並依各校規定酌予採認學 分,但參與遠距教學之收播學校須將遠距教學之教學科目、學分數及主播學校 等項資料報本部備查。
五、遠距教學教室設施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依規定聘任合格教師,唯經本部核准設置之國家講座,其主持人應積極參與遠 距教學。
(二)助教、行政及技術人員,配合教師之教學需求協助教學。
(三)建置全球資訊網(WEB)或電子佈告欄(BBS)站提供教材以便學生參考,並提 供網路管道使教師與學生作雙向溝通。
(四)設備須能使教學品質達到一定之標準及考量學生接受程度。
六、經費處理事宜:
(一)主收播學校得視需要,協商經費使用分擔方式。
(二)參與試辦計畫之學校得每年提報下學年度遠距教學補助計畫書送本部審核,審 核方式以遠距教學實施情形、連線學校數目、開設課程多寡與參與積極程度為 主要考量因素。試辦期間經費視本部年度預算情況酌予核撥補助額度。
(三)前項補助計畫書內容應載明包含項目及可編列之經費項目,其規定如附件。
(四)經本部核准設置之國家講座,其主持人同意開辦遠距教學課程者,若該校申請 本部遠距教學試辦,應優先同意試辦。
七、本部得組訪視小組,執行遠距教學之察訪工作,對辦理成效績優之學校,除公開 表揚外得提高經費補助額度,並將實施成效列入各校之評鑑報告。
八、各主收播學校對於參與遠距教學人員得以下列方式獎勵:
(一)教師教授遠距課程授課時數得彈性採計時數。
(二)相關行政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得予行政獎勵。
九、國內專科以上學校與外國權責機關或專業團體認可之專科以上學校合作開辦遠距 教學課程,得依本要點辦理,惟須先將合作計畫報本部備查。
十、本要點試辦期間為二年(八十六學年度起至八十七學年度止)。
附件:
遠距教學補助申請計畫書內容項目
一、申請計畫書內容至少包含以下項目
•前言 •合作對象 •開授課程(含教學科目、學分數) •開課時間 •實施方式 •主播、收播之軟硬體建置及人力需求 •網路溝通管道建置說明(請註明WEB、BBS等之網址) •教材內容上網網址 •經費需求(含本校配合經費)
二、申請計畫書可編列之經費補助項目
•設備投資 •人力經費 •數據通信費 •業務費 •其他
主播學校名單
台灣大學 台灣師範大學 中央大學 元智工學院 清華大學 交通大學 中興大學 中正大學 成功大學 成大醫學院 中山大學 高雄師範大學 高雄技術學院 高雄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