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名稱 |
補助單位
(經費編列) |
補助對象 |
補助
項目 |
補助標準(學期) |
園所申請時間 |
申請方式 |
請領限制 |
|
年齡 |
條件 |
|
發放幼兒教育券實施方案 |
教育部
內政部 |
滿5足歲 |
家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上,並實際就讀於已立案私立幼稚園、私立托兒所者。
|
學費 |
每人每學期5,000元 |
1.第一學期:
11月15日前
2.第二學期:
4月15日前 |
由幼托園所造冊並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無誤後,轉發或扣抵學費。 |
本項補助款不得與其他補助款重複申領。
|
|
原住民幼兒就讀公私立幼稚園補助 |
教育部
|
滿5足歲
且戶籍資料登記為原住民身分之幼兒
|
全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
學雜費 |
「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就讀私立幼稚園者,每年最高以等同於公立幼稚園學雜費收費總額補助之。 |
1.第一學期:
11月15日前
2.第二學期:
4月15日前
|
由幼稚園造冊並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無誤後,轉發或扣抵學費。
|
1.不得重複申領幼兒教育券或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補助;其與其他中央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財源所補助之各項學前就學補助、津貼或減免措施併同請領時,合計申領總額最高以其應繳之總費用為限。
2.自97學年度起,凡補助對象涉及以家戶年所得認定且年所得為60萬元以下者,排除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且其經濟價值(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含)以上者。但不動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後,不列入排除之列。
|
|
家戶年所得超過
30萬元至60萬元以下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
學雜費 |
「免學費」就讀公立幼稚園,就讀私立幼稚園,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
|
家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上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
學雜費 |
(1)就讀公立幼稚園,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2,500元。
(2)就讀私立幼稚園,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10,000元 |
|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 |
教育部
內政部 |
滿3足歲
至4足歲 |
中低收入家庭(列冊低收入戶除外)幼兒並實際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者。 |
學雜費 |
每人每學期最高6,000元 |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定之。 |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定之。 |
已領有其他相同性質之托育費用補助者,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額度,得補足差額。
|